question-icon 发票红冲必须要拿回抵扣联吗?

我在处理公司发票红冲的事情,不太清楚流程。现在客户那边已经把发票抵扣联拿去做抵扣了,我这边要进行红冲操作,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把抵扣联拿回来才行,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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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红冲是指企业在开具发票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原发票进行冲减,开具红字发票来抵消原发票的行为。关于发票红冲是否必须拿回抵扣联,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已经申报抵扣了,发票抵扣联在购买方手中用于记账和抵扣,销售方红冲发票不需要拿回抵扣联。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这意味着虽然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但仍可以进行红冲操作,也就说明不是必须拿回抵扣联才能红冲。 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这种情况下,销售方是收回了抵扣联的,但这也不是红冲的必要前提,而是一种特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票红冲并不一定必须拿回抵扣联,要根据发票是否已抵扣、是否退回等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红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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