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抵扣的发票还能作废吗?

我之前有一些发票已经进行抵扣了,但是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我想把这些发票作废。不知道在法律规定上,已经抵扣的发票还能不能进行作废操作呢?我不太清楚相关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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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系中,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它不仅是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工具。对于已经抵扣的发票能否作废这个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已经抵扣的发票是不能直接作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增值税发票相关管理规定,作废发票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而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而当发票已经被抵扣时,就说明购买方已经完成了认证,这显然不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 如果发生了需要调整的情况,比如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对于已经抵扣的发票,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样做既能保证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也能妥善处理企业之间的经济业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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