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买方已抵扣申请红票,销售方应如何处理?

我是销售方,之前给购买方开了发票,对方已经抵扣了。现在对方申请了红票,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也不清楚在法律和流程上有什么要求,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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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票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购买方已抵扣申请红票时,销售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规定进行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红票也就是红字发票,它是企业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时,用来冲减原销项的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对之前开具的正确发票的一种反向操作。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当购买方已抵扣申请红票时,购买方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上传的《信息表》后,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销售方需要注意,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具红字发票,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这样才能避免因发票处理不当而带来的税务风险。同时,在财务处理上,销售方要相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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