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经抵扣的发票如何红冲?
我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客户那边已经完成抵扣了。现在因为一些业务问题,需要把这张发票红冲。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对方已抵扣的情况下,红冲发票具体该怎么操作,是我这边直接处理,还是客户那边要先做些什么,希望了解详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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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方已经抵扣发票后进行红冲,这涉及到一系列规定和流程,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红冲的概念。发票红冲其实就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因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而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记账金额,简单来说就是对错误发票的一种纠正方式。 对于对方已抵扣发票的红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这种情况下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然后,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在整个操作流程中,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是关键的第一步,这主要是因为发票已经抵扣,购买方已经将相关税额进行了进项处理,所以需要由购买方发起红冲流程,将已抵扣的税额转出。而销售方则根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以此来完成红冲操作,调整相应的账务和税务处理。这样的规定和流程确保了税收的准确核算和发票管理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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