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抵扣的专用发票由谁发起红冲?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专用发票,并且已经进行了抵扣。现在因为一些业务原因,需要对这张发票进行红冲处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已经抵扣的情况下,应该是我们公司发起红冲,还是开票方发起红冲,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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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红冲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已抵扣的专用发票由谁发起红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发票红冲。发票红冲其实就是对之前开具的发票进行冲减,相当于把原来的那张发票给作废掉,但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废,因为可能已经涉及到了税务申报等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也就是说,当专用发票已经被购买方抵扣时,应由购买方发起红冲流程。购买方先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重复抵扣或者税务漏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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