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


工资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计算**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如下: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 - 104天)÷12月 = 21.75天。 **二、工资组成部分的计算** 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 1. **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例如,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等。 2. **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比如,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 **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像生产奖、节约奖等。 4. **津贴和补贴**:为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物价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 -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例如因病、工伤等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 **三、扣工资的合法情形及计算** 1.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可从工资中扣除。 2.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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