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究竟该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割问题,需要从它们的界定以及具体的分割方法等方面来理解: 首先,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常情况下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这就属于婚前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前个人存款的利息属于孳息,归个人所有;但如果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除去自然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果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相关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等规定。 婚后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在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一方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