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和离婚后的财产究竟应该如何分割呢?
我和配偶正面临离婚问题,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感到特别困惑。不清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要分割,哪些又是个人财产不用分。也不知道离婚后各自新产生的财产会不会有分割问题,想了解清楚具体的分割规则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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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明确不同阶段财产的性质,再按照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首先,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分割时,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考虑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及可能的补偿问题。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 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其次,在离婚后: 离婚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再次分割的问题。因为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再有共同财产的概念。例如,离婚后一方通过工作获得的收入、购买的房产等,都属于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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