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该怎么划分呢?


在离婚时,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划分是一个关键问题,具体的划分标准和处理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即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工作、劳动等方式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的工资收入,即使是由一方单独领取,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或者经营店铺、企业等所获得的利润,都属于共同财产。 -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创作作品、发明创造等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费等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了父母的房产,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该房产只归这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是对其受到人身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属于个人财产。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是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在实际的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而个人财产则不参与离婚分割,归各自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