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房的套路有哪些?


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为了促进房屋销售,可能会采用一些套路。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情况。 首先是虚假宣传。这指的是开发商通过广告、沙盘等方式对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夸大或不实的描述。比如,宣传中说小区配套有大型高端商场,但实际交房后商场却不见踪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的话,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捂盘惜售。开发商故意延迟开盘时间,或者囤积房源,制造房源紧张的假象,促使购房者尽快下单。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捂盘惜售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再者是饥饿营销。通过制造房源紧张的氛围,让购房者产生紧迫感,匆忙做出购房决策。比如,告诉购房者只剩下几套房子了,再不买就没了。然而实际上可能还有不少房源。这种行为利用了购房者的心理弱点,使购房者在不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签订购房合同。 另外还有霸王条款。在购房合同中设置一些对购房者不利的条款,限制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比如,规定购房者在某些情况下不能退房,或者在面积误差处理上只对开发商有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如果购房合同中有霸王条款,购房者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最后是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例如,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抵押情况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