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中最低生活保障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一个行政案件,目前生活很困难,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不太清楚在行政案件里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有啥说法。不知道申请条件、流程这些和普通情况比有没有不同,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保障权益的。希望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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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案件中,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为了保障特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个人或家庭收入低到一定程度,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时,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帮助。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这意味着,不管是否涉及行政案件,只要满足这些条件,都有资格申请。 在行政案件背景下,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该受理申请却不受理,或者错误地停止发放低保金等,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当事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流程通常包括: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总之,在行政案件中,最低生活保障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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