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享受加计抵减后税负该如何计算?

我公司符合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已经开始享受这个政策了。但我不太清楚享受加计抵减后,税负具体该怎么计算。比如在计算过程中,加计抵减的部分该如何处理,是直接从应纳税额里扣除吗?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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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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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享受加计抵减后税负的计算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加计抵减和税负这两个概念。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了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而出台的一项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额外计算出一个抵减额,用来抵减应纳税额。而税负通常指的是实际缴纳的税款占计税依据的比例。 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享受加计抵减后税负的计算步骤。第一步,要算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是指纳税人在当期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第二步,根据适用的加计抵减比例,计算出当期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第三步,算出当期应纳税额。正常情况下,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但因为享受了加计抵减政策,所以实际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 当期加计抵减额。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当期应纳税额就是零,且当期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第四步,计算税负。税负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税销售额×100%。这里的计税销售额一般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举例说明,假设某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为10万元,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万元,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那么,当期加计抵减额 = 8×10% = 0.8万元,当期应纳税额 = 10 - 8 - 0.8 = 1.2万元。如果当期计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那么税负 = 1.2÷100×10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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