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如何进行加计抵减?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相关规定,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并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接下来是抵减金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 = 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例如,某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按照5%的加计抵减比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就是10×5% = 0.5万元。最后是申报流程。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计算得出的加计抵减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总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只要符合条件,就能通过上述步骤进行加计抵减,从而享受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