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相关的进项加计抵减税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是一家餐厅的老板,店里有不少服务员。听说有进项加计抵减税额的政策,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服务员相关的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能不能加计抵减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
展开


进项加计抵减税额是国家为了推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在增值税方面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再多扣除一定比例的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随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进一步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对于服务员相关的业务,能否享受进项加计抵减税额,需要看其所属行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餐饮服务属于生活性服务业,如果餐厅等相关企业符合条件,是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的。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在核算方面,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如果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大于应纳税额,则可以全额抵减;如果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小于应纳税额,则以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所以,餐厅等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政策的执行期限和相关规定,准确核算和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