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我公司在进行财务核算时,遇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情况。不太清楚这部分抵减金额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正确的处理方式,以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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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用来抵减应纳税额。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营业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从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来看,增值税加计抵减并不计入营业外收入。根据《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这里明确指出,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 “其他收益”是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等。增值税加计抵减本质上属于政府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所以计入“其他收益”更为合适。而营业外收入通常核算的是诸如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事项。因此,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增值税加计抵减额正确计入“其他收益”,而不是营业外收入,这样才能符合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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