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增值税加计扣除是指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加计抵减额,用来抵减应纳税额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账务处理。 首先是计算当期可加计抵减额。根据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 =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比例。比如,某公司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万元,加计抵减比例为10%,那么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就是10×10% = 1万元。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在账务处理上,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借记“应交税费 -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比如上述例子中,计提1万元加计抵减额时,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 -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10000,贷:其他收益 10000。 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分两种情况。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比如抵减前应纳税额为1.5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1万元,那么实际缴纳税款为1.5 - 1 = 0.5万元。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5000,贷:应交税费 -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10000,银行存款 5000。 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例如抵减前应纳税额为0.8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1万元,实际缴纳税款为0,剩余0.2万元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8000,贷:应交税费 -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8000。 最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要正确填写相关内容。将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