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计递减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我开了家小公司,听说有个加计递减政策,能少交点税。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政策在税务处理上具体咋操作,是在申报时直接扣除吗,扣除比例咋算,有啥条件限制不?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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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在税务处理上,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第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第二,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第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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