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研发支出和广告宣传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研发新产品和做广告宣传方面投入了不少资金。想了解下,在税务处理上,这些研发支出和广告宣传费能不能进行加计扣除呢?这对公司的成本影响挺大的,所以特别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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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和广告宣传费在税收处理上是不同的,下面分别来解释它们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首先是研发支出。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基础上,再多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然后是广告宣传费。广告宣传费一般不能加计扣除,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于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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