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年度所得税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每年在广告宣传方面投入不少费用。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不太清楚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想知道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按什么比例扣除,扣除标准有没有区分不同行业,希望能了解这些内容来做好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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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费年度所得税扣除标准在我国税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来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标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广告宣传费是企业为了推广产品或服务,和取得收入密切相关的支出,所以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里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可以简单理解为企业在这一年里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有更优惠的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计算广告宣传费扣除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凭证,比如发票等,以此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要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和广告宣传费支出,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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