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所得税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广告宣传上投入了不少费用。听说广告费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比如扣除比例是多少,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想了解一下广告费所得税扣除的详细规则,这样在做财务处理时能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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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告费所得税扣除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一项重要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广告费就属于这里所说的费用支出的一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广告费都可以全额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上限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例如,某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那么当年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就是1000×15% = 150万元。如果该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00万元,那么当年只能扣除150万元,超过的50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而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企业在进行广告费所得税扣除时,要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和实际销售(营业)收入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可扣除的广告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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