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怎么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方法如下: 1. 对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假设企业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100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该企业是一般企业,那么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实际发生的100万元加上加计扣除的部分(100×75% = 75万元),总共可扣除175万元。如果是制造业企业,可扣除的金额则为100万元加上100万元(100×100%),即200万元。 2. 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 假如企业研发形成一项无形资产,成本为200万元。一般企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每年的摊销额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摊销年限)×175% 。而制造业企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摊销,每年可在税前扣除的摊销额为(200÷摊销年限)×200% 。 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要注意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留存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同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申报,以充分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