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部分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在探讨加速折旧部分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而加速折旧则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一种折旧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根据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如果采用了加速折旧的方法,是可以就加速折旧在税前扣除的部分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 举例来说,假如一家企业有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按照直线法计算每年折旧额为10万元,但企业选择了加速折旧法,第一年折旧额为20万元。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可以按照20万元的折旧额来进行加计扣除(假设加计扣除比例为75%),而不是按照直线法的10万元。这样企业就能在税前多扣除一部分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的税负。 不过,企业在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该固定资产必须是用于研发活动的。企业需要能够准确地划分研发用固定资产和非研发用固定资产,如果无法准确划分,就不能享受相关的加计扣除政策。其次,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企业应当对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完整地归集各项研发费用,包括加速折旧的金额。同时,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备案相关资料,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 另外,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加计扣除比例上可能会有所提高。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在进行加速折旧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还需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这些资料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折旧计算表、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研发费用的明细账等。企业要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 综上所述,加速折旧部分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准确核算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同时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