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是按医生开的天数算还是按实际休息天数算?
我生病了向公司请病假,医生给开了一周的病假单,但我实际休息了十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病假到底是按医生开的天数算,还是按我实际休息的天数算呢?这关系到我的工资结算和工作安排,所以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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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病假天数的计算一般是以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为准。这是因为医生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判断所需的休息时间,其开具的病假证明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这意味着企业通常需要依据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来认可职工的病假。 不过,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职工实际休息天数超过了医生开具的病假天数,并且没有及时向企业说明合理原因或提供新的病假证明,企业有权不认可超出部分为病假。这是因为企业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管理人力资源,职工随意延长病假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但要是职工确实因为病情需要延长休息时间,并且能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医生病假证明,企业一般应认可延长的病假。比如职工在原定病假快结束时,病情还未好转,去医院复诊后,医生又开具了新的病假证明,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应按照新的病假证明给予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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