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中哪些可以加计扣除?


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意思就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扣除外,还可以额外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从而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具体来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人员人工费用。这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比如研发部门的科研人员的工资等就属于这类。 直接投入费用。包含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例如企业专门用于研发的某台高精度仪器,它每年的折旧费用就可以加计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比如企业为了设计一款新产品而产生的设计费用等。 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不过,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