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签名伪造赠与是否合法?
我发现有人拿着一份有我签名的赠与协议,可我根本没签过这份协议,是他们伪造的。我想知道这种利用签名伪造赠与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是不是合法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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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签名伪造赠与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赠与的概念,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正常情况下,赠与行为需要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赠与人是自愿把财产给受赠人,受赠人也愿意接受。 而利用签名伪造赠与,赠与人并没有真实的赠与意愿,签名是被伪造的,这就使得整个赠与行为缺乏了关键的自愿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伪造签名的赠与行为,明显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所以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从侵权责任角度来看,伪造签名的人还侵犯了被伪造者的姓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被伪造签名的人有权要求伪造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因为伪造赠与行为给被伪造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伪造者还应当赔偿损失。 当发现有人利用签名伪造赠与时,被伪造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撤回伪造的赠与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证明签名是伪造的,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伪造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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