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是否算买卖合同诈骗?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赠与的事情,对方后面说我这是买卖合同诈骗。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单纯的赠与行为能被认定成买卖合同诈骗吗?我不太懂这里面的区别,很担心自己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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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赠与是否算买卖合同诈骗,我们得先弄清楚赠与和买卖合同诈骗这两个概念。 赠与,简单来讲,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这是一种无偿的、单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你把自己闲置的书籍送给朋友,这就是赠与行为,你不会从朋友那里得到任何报酬。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而买卖合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比如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等。 一般情况下,赠与和买卖合同诈骗是有明显区别的。赠与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无偿性,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买卖合同诈骗本质是诈骗行为,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如果在所谓的“赠与”过程中,一方以赠与为幌子,实际是为了骗取对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占有对方财产,那就可能构成买卖合同诈骗。比如,有人声称要赠与你一套房产,让你先支付过户手续费等费用,之后却消失不见,这就可能涉嫌诈骗。但如果是正常的、没有欺诈意图的赠与行为,是不会被认定为买卖合同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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