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同步录音录像有什么规定?


公安部关于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执法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固定证据等。同步录音录像指的是在执法过程中,运用技术设备同时记录声音和图像,就像给执法过程拍个有声的视频。 在适用范围方面,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对于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当场盘问、检查;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情形,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在录制要求上,要保证全面、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过程,不能故意剪接、删改。录制应当自到达执法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关于资料的管理,使用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将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移交本部门资料管理人员储存;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事件,应当在执法活动结束后立即移交。储存期限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对于记录以下情形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永久保存:作为行政、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当事人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有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警情。 至于当事人能否查看同步录音录像,一般来说,如果录音录像作为案件证据使用,在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进行查阅、复制等操作。例如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这里的案卷材料就可能包含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