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具体有哪些项目呢?


工伤赔偿项目包含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医疗相关费用**: - **医疗费**: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相关费用都可报销。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有伙食补助。例如,有的单位会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 -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康复治疗费**:为帮助职工尽快恢复健康,提供必要康复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 **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停工留薪及护理相关费用**: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住院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如安徽省规定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见《安徽省实施 < 工伤保险条例 > 办法》第二十九条。 **伤残相关待遇**: - **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有伤残津贴待遇。其中一至四级退出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难以安排工作的,支付伤残津贴。 - **三个一次性(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其他特殊情况费用**: - **工伤复发期间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 **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去世的员工,其家属将获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给予抚恤金。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需要注意的是,若单位买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由单位承担;若未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则全部由单位承担。具体承担情况各地可能有不同规定,如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就对相关承担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