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概念。增值税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了促进某些行业发展,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加计抵减额,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看看会计分录的做法。 第一种情况,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假设某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00元,按照10%的加计抵减比例计算,加计抵减额就是1000元(10000×10%)。此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1000;贷:其他收益 1000。这里的“其他收益”科目是用来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又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等收益。 第二种情况,实际抵减应纳税额时。如果当期应纳税额为1500元,使用加计抵减额后,实际缴纳税额就变为500元(1500 - 1000)。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500;贷:应交税费 -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1000,银行存款 500。“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这些政策为增值税加计抵减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准确核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加计抵减额,并正确编制会计分录,以确保财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