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能否留抵?
我公司在进行税务处理时,涉及到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情况。不太清楚这部分加计抵减额如果当期用不完,能不能留到以后期间继续抵减。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增值税加计抵减是可以留抵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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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加计抵减额,用来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第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第二,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第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所以,增值税加计抵减是可以留抵的。如果当期加计抵减额没有用完,是能够结转到以后的纳税期间继续抵减应纳税额的。这样的规定能让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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