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小企业的会计,对增值税减免税款这块的会计分录不太清楚。我们企业符合一些增值税减免政策,我想知道在账务处理上,该如何正确记录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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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减免税款的概念。增值税减免税款是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对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给予部分或全部免除的优惠措施。在会计处理上,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分录方式。 当企业采用直接减免方式时,意味着企业不用缴纳这部分增值税。此时,企业无需计提减免的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专门针对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不过,如果企业已经计提了增值税,在确定减免时,应将计提的增值税冲减。例如,企业原本计算出应缴纳增值税 1000 元,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00;当确定减免时,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00,贷: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 1000。这里的依据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减免方式,企业在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这同样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 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另外,如果企业有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如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这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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