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征收附加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最近遇到附加税减半征收的情况,之 前没处理过这种业务,不知道该如何做会计分录。我想了解一下,在会计处理上,减半征收的附加税要怎么记录,是先全额计提再冲减,还是直接按减半后的金额计提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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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理解附加税的概念。附加税是在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基础上征收的一种税,常见的附加税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当遇到附加税减半征收的情况,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有两种常见的方法。
方法一:先全额计提,再冲减。这种方法是先按照未减半征收时的金额全额计提附加税,然后再把减半的那部分冲减掉。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在计提附加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等科目,这里是按照全额来计算的。当知道可以减半征收后,做冲减分录,借记“税金及附加”(负数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负数金额)等,冲减的金额就是减半的那部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准则,对于已经确认的费用,如果后续发生变化,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方法二:直接按减半后的金额计提。也就是在一开始计提的时候,就按照减半征收后的金额来计算。分录为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里的金额是减半后的金额。这种做法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避免了后续冲减的操作。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会计核算习惯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处理减半征收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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