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否需要计提?
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上,小规模增值税和附加税是否需要计提。如果要计提,该怎么操作;要是不用计提,又是什么原因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财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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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计提”这个概念。在会计和税务处理里,计提就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预先计算并提取一些已经发生但还未实际支付的费用。也就是说,虽然钱还没付出去,但按照规定,应该把这部分费用算在当期。 对于小规模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增值税就已经确认了,一般不需要专门计提。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收入,做分录时直接就是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在销售环节就明确了纳税义务,不存在预先提取的情况。 而附加税方面,附加税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就需要缴纳对应的附加税。当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后,附加税的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由于附加税是基于当期的增值税来计算的,为了准确反映当期的费用和负债情况,所以需要计提。比如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等到实际缴纳时,再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 。 综上所述,小规模增值税通常不需要计提,而附加税是需要计提的。这样做有助于准确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和负债,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相关税收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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