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税金可以合并季度计提吗?
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在税金计提方面有疑惑。平常税金是按月产生的,但我想为了方便核算,把税金合并到季度一起计提。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这样做会不会违反相关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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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税金是否可以合并季度计提,需要根据具体的税种来判断。 首先来看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通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如果选择按季纳税,从税务合规和会计核算匹配性角度看,是可以将季度内各月的增值税合并在季度末进行计提的。因为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以一个季度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等情况。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它们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既然增值税可以按季纳税和计提,相应的附加税费也可以在季度末随着增值税的计提而合并计提。 而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如果小规模企业选择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么在季度末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提也是符合规定的。不过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准确核算每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税种或者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可能不适合合并季度计提。比如印花税,有些情况下是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就需要贴花纳税,一般不适合合并季度计提。所以,小规模企业在考虑税金合并季度计提时,要综合各税种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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