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欺诈发行债券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里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来发行债券,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对于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如下: 首先,如果是自然人犯此罪,欺诈发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要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了欺诈发行债券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最后,单位要是犯了这个罪,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且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来处罚。 总之,法律对于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的处罚,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市场主体清楚认识到,这种欺诈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关概念:欺诈发行债券罪:指在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债券的犯罪行为。 控股股东: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