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履行义务就可以解除失信人吗?

我之前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但是目前还没履行相关义务。最近听说有办法能解除失信人,我就很疑惑,想问问在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是不是真的可以解除失信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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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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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没履行义务是不能解除失信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从而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履行义务是解除失信人名单的常见和重要条件。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除非符合后面几种特殊情形,否则是不能解除的。比如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即使原本的义务没有完全按照最初的法律文书履行,但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也可以解除。又或者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过规定的查询和线索排查程序,也可能解除。所以,没履行义务就想解除失信人,需要看是否符合这些特殊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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