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解除需要什么资料?
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现在想尽快解除。但我不知道具体要准备哪些资料,担心准备不全又耽误时间。我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就是不清楚走解除流程得带啥去,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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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失信被执行人解除所需资料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那些违反了法律规定,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把他们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当符合上述可以解除的情形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般如下:首先,需要提供证明义务已履行的材料。比如,如果是因为还款义务,那就得有还款的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方开具的收据等,以此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文书还清了欠款。其次,要有执行终结的相关文件。这可以是法院出具的执行终结裁定书,该文件能明确表明执行程序已经结束。另外,如果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要准备好和解协议的原件。协议里要详细记录双方达成的和解内容,以及已经履行完毕的相关说明。如果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要提供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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