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人的期限是几年?

我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了,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个失信人的期限是多久。我想知道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会自动解除,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个期限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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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信人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相关法定情形,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为二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不过,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该规定第十条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所以,失信人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既可能因为情节严重而延长,也可能因积极履行义务而提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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