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后多久能解除?
之前因为一些经济纠纷没处理好,被法院列入了失信人名单。现在挺后悔的,也想尽快把事情解决,恢复自己的信用。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到底多久能解除失信名单啊?是有固定时间,还是得看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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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后解除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失信人员有纳入期,那么在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就会解除。 其次,要是没有纳入期限,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解除。一般情况下,失信名单的消除时间在一至三年。比如,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那么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最长可能达到五年。 不过,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比如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又或者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法院审查同意等。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二条指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第十条规定了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的几种情形。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指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被法院列入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人。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 限制消费令:是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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