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失信黑名单该如何解除?
我之前因为一些经济纠纷没处理好,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现在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很大影响,出行、贷款这些都不方便。我想知道到底要怎么做才能把这个失信黑名单解除掉,具体有哪些途径和办法,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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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了失信黑名单,是有办法解除的。首先要知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那些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的解除方式: 第一种,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这就是说,按照法律判决或者相关文书要求,把该还的钱、该履行的责任都完成了,就可以解除黑名单。比如你之前因为欠款纠纷被列入名单,把欠款连本带息都还清了,就符合这个条件。 第二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就是和对方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分期还款等,并且按照这个方案把事情都办完了,也可以解除。 第三种,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法院决定不再执行相关案件了,也会把你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法院在收到相关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如果是对列入名单有异议申请纠正的,法院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成功则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认定。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指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绝履行的个人或单位,会受到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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