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干了,怎么才能让单位辞退自己?


在现实工作中,员工若不想继续在当前单位工作,又期望被单位辞退从而可能获得相应补偿,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操作。 首先,我们要明确“辞退”在法律上的概念。辞退通常指用人单位基于某些法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主动离职则是劳动者单方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在一些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那如何能让单位合法地辞退自己且有可能获得补偿呢?一种情况是,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果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且不采取措施改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提出异议。若单位仍不解决,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为由,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比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单位经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按时支付工资。若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不能故意制造事端来迫使单位辞退自己。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劳动者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