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让公司主动辞退并获得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有一段时间了,现在想让公司主动辞退我,同时又能拿到相应补偿。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担心采取了不合适的做法不仅拿不到补偿,还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哪些办法可以实现让公司主动辞退我并获得应有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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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公司主动辞退并获得补偿,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理理由,也未支付经济补偿,且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计算方式是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例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3×2 = 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其次,若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要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比如小张在公司工作2.5年,公司因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通知,那么小张可以获得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再者,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一般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40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47条明确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87条规定了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 相关概念: 无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本身并没有过错,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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