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期还能起诉工伤赔偿吗
之前受了工伤,但是当时没在意,没在规定时间内去做工伤认定,现在已经超期了,可又确实因为工伤遭受了不少损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通过起诉来获得工伤赔偿,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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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就不能再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去寻求工伤赔偿待遇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个义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要是工伤认定申请超期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的,工伤职工仍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进而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这些特殊原因包括: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存在缺陷;个人人身自由受限;当事人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如果工伤认定超期了,同时也超过了民事诉讼时效,那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了,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是用人单位愿意赔偿,那是不受限制的。但如果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时效,工伤职工可以按照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的赔偿。比如在一些案例中,职工工伤认定超期后,以人身损害为由起诉用人单位,最终获得了相应赔偿。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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