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工伤该如何赔偿?


长期工伤赔偿指的是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较长时间内身体受到持续影响,由此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这对于保障受伤员工的生活和后续治疗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赔偿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例,工伤赔偿项目众多。比如医疗费,这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很关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若工伤导致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也不同。比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同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申请长期工伤赔偿,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