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后退赃该如何认定罪名?
我之前参与了一起诈骗案,事后心里不安就把赃款退回去了。现在很担心会被认定有罪,想知道在这种诈骗案后退赃的情况下,法律上会如何认定罪名,会不会因为退赃就不认定犯罪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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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中,退赃行为是在实施诈骗犯罪之后发生的情况。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就构成了诈骗罪。 而退赃是在犯罪既遂之后的一个行为。退赃本身并不会影响诈骗罪的认定。因为诈骗罪的构成是基于诈骗行为的实施和完成,一旦诈骗行为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罪名就已经成立。比如,张三以虚假的项目为由骗了李四一笔钱,在这个诈骗行为完成,钱到张三手里时,诈骗罪就已经构成了。 不过,退赃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起到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情形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此外,在其他情况下,退赃也会被法院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退赃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得到一定程度的从宽处理,但不会改变诈骗罪的罪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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