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事实婚姻后有法律婚姻是否算重婚?
我之前和一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但没领结婚证。现在我和别人去领了结婚证,不知道这种先有事实婚姻后有法律婚姻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重婚呀?有点担心会有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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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的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婚姻状态。而法律婚姻则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所形成的婚姻关系。 关于先有事实婚姻后有法律婚姻是否算重婚,要分情况来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在此之后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那就构成了重婚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所以,在这个时间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并不具有法律上婚姻的效力。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先有这种“事实婚姻”,之后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是不构成重婚罪的。 所以,判断先有事实婚姻后有法律婚姻是否算重婚,关键在于事实婚姻形成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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