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会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事实婚姻和重婚罪这方面的法律情况。我身边有个情况,有人没领结婚证但像夫妻一样生活很久了,后来又跟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我就想知道,这种之前是事实婚姻的情况,对后面判定重婚罪有没有影响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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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解释一下事实婚姻,它是指未经法定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男女就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且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 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事实婚姻和重婚罪有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前成立的事实婚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谢某与刘某于1983年结婚,当时没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他们之间就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 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比如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张某和李某符合结婚条件却没领证以夫妻名义生活,这就只能算同居关系。 根据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前一段是1994年2月1日以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在没有解除该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构成重婚罪。比如前面提到的谢某,在未与刘某离婚的情况下,2003年起与罗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构成了重婚罪,因为谢某与刘某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未经法定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男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登记结婚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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