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我之前和一个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了几年,现在我想和别人结婚,不知道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会不会让我这次结婚构成重婚,心里很没底,想问问这种情况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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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以夫妻名义同居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法律承认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于合法婚姻。之后再与他人结婚,就构成了重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 而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同居关系在法律上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只是一种普通的同居关系。此时再与他人结婚,一般不构成重婚。因为在法律层面,之前的同居行为并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结婚不仅包括进行结婚登记的法律婚姻,还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如果在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又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也可能构成重婚。总之,是否构成重婚需要结合具体的时间节点和行为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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