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我自己有一段婚姻关系,但因为某些原因隐瞒了婚史,现在和另一个人同居还生了孩子,心里很不安,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具体的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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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要明确重婚罪的法律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律婚姻,也包括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在已婚状态下,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并且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那么就构成重婚罪。例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当事人与他人举行婚礼、对外宣称是夫妻关系等,这种情况下就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但如果虽然隐瞒婚史与他人同居生子,但并没有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只是偶尔同居,或者对外并不宣称是夫妻关系,那么一般不构成重婚罪,可能只是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 总之,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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