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三生了小孩是否属于重婚罪?
我发现配偶和小三生了孩子,心里特别难受,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重婚罪,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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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三生了小孩不一定属于重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重婚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包括法律上的登记结婚和事实上的婚姻。 其次,来看重婚的具体情形。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例如,男方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小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法律上的重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有配偶者与小三长期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判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参考多种情形,如双方是否举行结婚仪式;虽未举行仪式,但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以夫妻相称,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辅助证据。 最后,如果与小三生了小孩,但双方既未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共同生活,只是存在出轨并生育子女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重婚罪,只能说明存在违反道德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判断和小三生了小孩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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